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调整工会小组设置的批复》(师专党发[2006]13号),为了推进我校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发展,调动工会小组长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
经学校工会批准任命的工会小组长在履职期内均实行年终考核。
二、考核办法
考核标准以《工会小组长工作职责》和工会小组所辖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为依据。具体为:
1、能围绕本小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满意。
2、动员和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技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展适合本小组工作特点的活动,职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3、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工会法、工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工作。参与涉及本部门职工切身利益各项方案的制定,坚持提交本部门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监督执行。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敢于为职工说话办事。主动参与调解各种矛盾。
4、关心职工生活,主动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愿、呼声,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慰问患病住院及家庭遭遇不幸的职工,主动帮助职工料理红白喜事。及时做好家访工作,帮助解决职工的特殊困难,调解职工纠纷。
5、工会小组自身建设好。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安排。年度有要点,年终有总结。按时完成学校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津贴核发原则与标准
工会小组长实行动态管理。工作津贴实行“履职则有,不履职则无”的原则。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不发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标准以每位工会小组长每月3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按年终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
四、本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从2006年6月起实行。
文山师专工会委员会
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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