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文山州州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
。
2、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门诊看病全额自付,住院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算法。
3、学生医疗费实行统一管理,每生每年国家拨给医疗费30元,学生看病个人出20%,学校报80%,门诊挂号费自付。
4、学生住院及意外伤害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报销;对特困学生学校实行医疗费补助。
5、校医室收费标准按《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挂号每人次0.3元;门诊诊查费每人次1元;急诊查费每人次1.5元;皮试每人次1元;肌注每人次0.6元;静脉输液每人次2元;静注每人次1元;一般换药每人次5元;床位费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