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对后勤服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监督投诉电话:2621992
1、学校提供给食堂收银机27台,并按营业额的3‰收取工本费;乙方自行保管好收银机,按每年每台交维护费100元。
2、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持证经营,办好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食堂经营期间,要对所属食堂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自负盈亏,自行核算,保证按规定上交水电费和有关费用。
4、保证正常服务对象的正常用餐(两点一餐),在保证大众菜饭的前提下,扩大饮食范围,增加花色品种,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5、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饭菜价格,不得随意提价。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蔬菜一律不准进入食堂加工出售;回族食堂要严格按照民族风俗制作。
7、食品存放时不得接触有害毒物或不洁物,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类 、分架、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8、食品采购必须严格把好采购关,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
9、严禁采购腐败、变质、生虫等不洁物的食品或未经检验的肉类及其制品。
10、搞好食堂和环境卫生、保持清洁。门窗、地面要适时抹洗清扫,共同经营的餐厅按规定打扫;工作间、地面、灶面、餐桌、橱具、保管室每天打扫若干次;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