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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住宅区管理规定
(1)、爱护住宅区内外环境卫生,不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准践踏公共绿地,不攀折花木。
(2)、不准在楼梯间、住户门口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3)、顶屋面按产权比例共同用户平均分担修理费用。
(4)、水电表用户自己维护使用,用水实行最低基数规定,凡常住人口每月每人用水不到1吨者,按1吨收取费用(除自有水井外)。
(5)、用户水表前边漏水必须报告水电工修理。
(6)、卫生间堵塞需要较大工程才能疏通者,费用由共同用户承担,若一楼用户私自改造增加工程量者也一并分担费用。
(7)、双人租住公房按房屋面积比例分摊房屋租金。
(8)、不制造噪音,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1)、不准在住房周围乱扩乱建、乱改造、乱覆盖公共使用部分,以免造成安全隐患和影响总体景观。
(2)、禁止到屋顶上进行活动,需要修理的通讯、水、电路由物业管理人员进行。
(3)、住户装修房屋时不准改变房屋结构,私自施工者,危害房屋使用寿命的承担全部责任;不准从高处倾倒杂物。
(4)、公共使用部分不准乱堆放杂物、自行车等。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