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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老师们、同学们:
今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这是我们党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实施纲要》,学校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及党员“先教”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于6月份在全校广泛开展以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为主题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今天下午学校党委在这里举行启动仪式,召开动员大会。下面,为便于大家学习贯彻和《实施纲要》,我结合实际讲几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
2004年中国反腐败的五大特点
腐败问题是当今党内党外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等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曾经有过许多相关的指示和论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变化,继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据有关资料介绍,2004年的反腐败斗争有五大特点。
第一大特点: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的发表,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摸索出一套适合处于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的、还不完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已经摸索出一套比较完整的、比较成熟的反腐败理论框架,并且准确地、完整地勾画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內的反腐败任务。
社会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与此同时腐败亦发展泛滥起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党的最高领导人不止一次地发出了“不反腐败要亡党亡国”的警告,整个社会亦在努力探索对腐败的“反什么”和“怎么反”的问题,因为它对执政党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二十余年来一直进行“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探索”,执政党集中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这个问题终于在今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中成熟和定型。可以将它概括成“一”、“二”、“三”。
“一”指的就是一个“三个代表”理论,它不仅是反腐败的指导思想,还最终是检验反腐败结果的标准,是“试金石”;
“二”指的是反腐败的具体内容,借用“二手抓、抓二手”中的一个“二”字,即用“一只手”来反位高权重的“权力腐败”(“大腐败”),用“另一只手”来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身边腐败”(“小腐败”),公报中的“六项具体要求”全都反映了这一个“二”字;
“三”就是“三位一体”,就是指“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指导方针是解决反腐败的方法和途径问题,对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大特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它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反腐败斗争的最大难点、焦点和问题点:即一个执政党因权力的(尤其是“第一把手”的)“绝对化”而产生的腐败。
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监督是反腐败的重中之重。《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出台,为治理当今社会突出的、难治的“第一把手”腐败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制度保障”,提供了对“第一把手”监督的合法性保障,提供了对“主要领导”权力监督的制度制衡保障,对广大普通党员群众提供了对“第一把手”进行监督的权益保障,对“第一把手”的“权力限制”提供了制度规定,以党的法规形式,确认了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就像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通知中所指出的:“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值得提出的是,2004年,为加强权力监督,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要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将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直接派驻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增强其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此外,为了确保对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的权力监督,中央的五个巡视组已经积极、稳妥、低调而又高效地开展了明察暗访的巡视工作,其巡视重点是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两个“第一把手”,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2/3的省市区完成巡视,到2005年底,即可对31个省市区巡视一遍。对中央直接了解各省市党政主要领导的廉洁勤政情况,取得了真实、可靠和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第三大特点:即2004年的反腐败斗争突出并强化了“制度反腐”,因而在反腐败的方式和进程上发生了一些重要的、质的变化。
过去反腐的不足之处有二:一是“运动式反腐”,就像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的“三反”、“五反”以及六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二是比较多地依靠领导人的批示、指示的“带有一点人治色彩的权力性反腐”。这两种反腐都带有相当大的局限性,就像其他学者指出的那样:“使反腐败斗争始终陷于一种扬汤止沸而非釜底抽薪的守势状态。”
2004年的“制度反腐”则力求“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譬如,中国年初出现的、由审计长李金华掀起的、反响极大的“审计风暴”就是“制度反腐”的具体体现。我想,这场风暴决不是李金华的“个人性的权力反腐”,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动”,是在中央纪委介入下的“反腐行动”,是在检察、法院、公安机关配合下的一次“司法行动”。为此,随之出现了审计、纪检、司法三管齐下的、一连串的、脚踏实地的、能让所有中国人都能看得到的“问责行动”: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案开始深入调查;佛山骗贷74亿的民企老板被收审;“吃”掉611万教育经费的原广东吴川市副市长受到处分;原华中电力管理局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孔兴因以权谋私,其女儿、女婿等在承包电力工程、向电力单位供货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非法牟利8300万元,已被依法逮捕……
由于2004年坚决实施“制度反腐”,如今的反腐已经开始由“被动防御”转为“主动进攻”。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地作出了反贪重点战略的“四个转变”:(1)由依赖举报和移送、等案上门,转变为增强职业敏感性,依法主动出击、摸排线索,从新闻媒体、街谈巷议中发现线索,及时捕捉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实施中有可能发生的新型犯罪;(2)由突出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金融系统等传统高发领域的案件转变为重点查办发生在司法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交通、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高密集领域,文教卫生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的案件;(3)由就事论事、就案办案,转变到举一反三,深挖细查,在挖窝案、串案上下工夫,在抓系统上下工夫;(4)由传统的办案模式转变到依法运用高科技手段来发现、揭露和证实犯罪,提高运用现代科技查办案件的能力。
由于2004年坚决实施“制度反腐”,如今的反腐已经开始从过去的“小作坊式”个案反腐,向大规模的“集约式”规模反腐转变;从纪检机关、少数职能部门分散地、单打独斗式地反腐,向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合成作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转变;从侧重打击腐败,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重转变。
我想,中国社会在2004年的反腐败之所以取得较大的成果,就是执政党强化、落实了“制度反腐”的结果。
第四大特点:党中央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重点”来抓,应该说是今年反腐败的一个亮点。
据权威部门的一个统计,十六大以来尤其是这一二年广大人民对执政者反腐败的“满意度”在不断地提高。在中央纪委向中共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五年间,全国处分党员数分别为669300人和846150人,后者比前者增加26.4%;开除党籍数分别为121500人和137711人,增加13.3%;处分县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20295人和28996人,增加42.9%;处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人和2422人,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人和98人,增加25.6%。这就是说,十六大以后反腐倡廉的步伐不是小了,而是大了;不是慢了,而是快了;不是轻了,而是重了;贪官们被送上审判台的数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被送上审判台的腐败官员的“官帽”不是小了,而是大了;贪官污吏的日子不是好过了,而是难过了……这就是广大人民“满意度”不断提高的一个“社会背景”,但是,我认为,这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更为直接的一个因素是:涉及到群众自身的利益是不是因为通过反腐败得到了维护,是不是得到了保障,是不是得到了提高,对广大群众来说,这才是根本性的。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腐败有两类:像湛江、厦门、沈阳等属“高、精、尖”的“大腐败”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小腐败”的特点是:(1)侵害的面广泛,当老百姓的几乎无一能“幸免”,每一个百姓都能感受到它的存在;(2)就每个百姓所受腐败的金额来说,与那些大案要案相比,似乎又是微不足道的;(3)就这些腐败的种类来说,几乎又是无孔不入的,只要有权力操作的地方它都有可能出现,而且花样不断翻新;(4)这类腐败上不了“台面”,吿到哪里都不会予以理睬,区区小事,不足挂齿;(5)对每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由于这种“小腐败”的累加效应,会严重地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因而对这类腐败的反应会更强烈;(6)不同层次的人对这种“小腐败”体验是极不一样的,官当得越大,就越感受不到;(7)谁都对“小腐败”侵害自己的利益不满,但是只要自己稍有点儿权力,又都想通过“小腐败”对自己受损的利益作一“利益补偿”,因而使这种“小腐败”烙上了“很多”的痕迹。应该说,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的社会对“大腐败”方面确实是动了真格的,但是,它在对触动“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的“小腐败”,甚至还可以说“尚未取得真正成效”,在某些领域还有所发展。
第五大特点:中国反腐斗争的力度、广度、深度还在继续不断地加大。
就中国反腐斗争的力度来说,2004年得到了继续加强:如12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被罢免人大代表职务;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2年;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新疆自治区原副主席哈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2月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真正做到了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的要求,而且让贪官污吏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越来越难受。
就中国反腐斗争的广度来说,中国的腐败有一个特点,即“共性”特别强,你这个地方腐败分子表现出来的特点,其它地方也是这样。今年以来,中国的反腐败抓住了诸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等“共性问题”,全面开花,全面出击,不仅狠狠地打击了腐败分子和腐败势力,还取得了广大国民对反腐败的信任。
就中国反腐斗争的深度来说,中国的反腐败已经将反腐败的触角深入到一些“敏感”的权威部门。如2004年一年中相继查处了江苏省委原组织部长徐国健和黑龙江省委原组织部长韩桂芝的组织部长的腐败案;自2003年9月以来包括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在內全国就有13名省市党委、政府的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腐败案;四川成都宣传部长高勇腐败案;江苏张家港原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范平腐败案;贵州省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刘国庆和江苏省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韩建林(同时担任副检察长)的反贪局长的腐败案;湖南娄底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子光和原湖南省常德市纪委书记彭晋镛案的纪检书记腐败案等。尽管这些腐败案在整个腐败案所占的比例是极小的,但这不仅表明了“执政党进行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向纵深发展,逼近制度和体制的深层面,开始了‘刮骨疗毒’”,而且还向社会发出了这样一个信号:在中国共产党党內没有任何一个领导人、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是可以不接受监督的,而且越是大的领导者,越是主要负责人,越要成为被监督的“重点对象”。
二、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
第一,从中央的重视程度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中央两次全会都把这个问题写入了《决定》,并且越来越全面、深刻。
胡锦涛总书记历来十分重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问题。2003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先后九次在不同的重要会议上,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问题。特别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要逐步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讲话中,总书记专门用了一个部分,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鲜明地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求各级党委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中央连续两次全会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出决定,党的总书记在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里,九次就这个问题发表重要论述。有的中央领导同志说,这在党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第二,从中央印发《实施纲要》通知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为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中央专门下发了通知。文字不多,但讲得十分深刻。通知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从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容丰富,是注重治本、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纲领性文件。总书记的讲话共四个部分,第一和第四部分,分别阐述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的问题。第二和第三部分,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从下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结合上,强调了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问题,总书记说:“这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这是总书记对《实施纲要》的肯定。总书记要求全党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和《实施纲要》的部署,既要严厉惩治腐败,更要有效预防腐败。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以及正确处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关系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实施纲要》也特别强调了这五个问题。
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讲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结了2004年的工作。第二部分专门论述了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问题。报告强调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等。第三部分是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研究部署了2005年反腐倡廉的六项工作任务。
从以上不难看出,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报告都强调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部署反腐倡廉工作。这充分说明中央制定和颁布《实施纲要》非常及时、非常重要、非常必要。
第四,从《实施纲要》颁布后的强烈反响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实施纲要》颁布后,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反响非常强烈。一是中央媒体反映强烈。2005年1月16日,新华社刊发了《实施纲要》全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在头条播发了中央颁布《实施纲要》的消息。1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决策》的社论。1月22日,《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刊发、播发了刘峰岩同志的答新华社记者问。2月6日,《焦点访谈》播出了对刘峰岩的访谈。《实施纲要》颁布的当天,中央八大重点新闻网站都转发了《实施纲要》全文,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有的网民说,制定《实施纲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英明决策,大快人心,令人鼓舞!有的网民说,感谢中央的英明领导,这是一项英明伟大的决策!这项指南做得非常具体,有针对性。如果实施得当,至少可以减少80%的腐败。看到这份指南,觉得中华民族振兴有望!有的网民说,中央颁布的反腐倡廉制度化指南,很全面,很受欢迎,是党的希望,国家的希望,人民的福祉!二是境外媒体给予关注。《实施纲要》颁布后,境外一些媒体纷纷发表社评,称赞《实施纲要》是一个非同寻常的反腐部署,是向腐败现象和行为展开决战的动员,是载入反腐败史册的纲领性文件。境外能给予这么高的评价实属不易。三是去年以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多次座谈会中,与会的省区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的党组书记、部长、纪检组长,在发言中纷纷赞扬《实施纲要》,有的说,《实施纲要》是指导当前及今后反腐败实践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在理论和实践上产生深远的影响。有的说,《实施纲要》的颁布,标志着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加大宣传力度,中央宣传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宣传报道意见》。
三、认真领会《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实施纲要》共分8个部分21条,9800余字。下面,我就每个部分的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第一部分是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主要讲了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第二部分是讲反腐倡廉的六条基本经验。这些基本经验非常珍贵、非常重要,体现了继承、发展和创新的精神,我们要加深理解、倍加珍惜。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总结了反腐倡廉的六条经验。2001年6月,尉健行同志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总结了反腐倡廉的八条经验。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总结了反腐倡廉的七条经验。《实施纲要》坚持这些经验,又认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总结了六条基本经验。这些经验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新的总结和概括,有新的发展和创新。比如,第三条阐述了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它既突出了经济发展这条主线,又包括了社会生活各方面要全面发展。第四条阐述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赋予了纠风工作新的内涵,体现了较强的时代性。第五条把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作为一条基本经验加以总结,是一个大的发展,体现了反腐倡廉向纵深发展。
第三部分是讲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涵义深刻,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方便大家记忆,可概括为“一、二、一、五、二”几个方面。即:“一个灵魂”,就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两个紧紧围绕”,就是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一个树立”,就是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五个坚持”,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两个提高”就是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几个方面,是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理论概括和经验总结,每一条都很重要,哪一项都不可偏废。
学习领会工作目标,要着重理解“两个基本点”。一要与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二要与十六大确定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一致。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六大确定了本世纪头二十年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适应、相一致。这充分体现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所以,《实施纲要》根据十五大、十六大确定的任务和目标,提出了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也就是到2020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有四条:一是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二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三是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四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第四部分是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基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如果不抓好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就会淡薄,到时候信念就会产生动摇,思想道德防线就会崩溃。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实施纲要》突出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突出了“一个重点”,即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要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切实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二是强调了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在全党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要做好这篇文章。强调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大宣教”格局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党中央、中央纪委多次深刻阐述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很深刻的内涵,作用很大。到目前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3年8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讲话中明确要求,对反腐败工作的宣传,中央宣传部要作出专门安排。江泽民同志首次提出了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思想。第二个阶段是1999年12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的尉健行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了反腐倡廉要搞“大宣传”、“大教育”。第三个阶段是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央纪委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第四个阶段是2004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讲话中专门用一个部分强调: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第五个阶段是200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讲话中强调指出,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宣传工作。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吉炳轩同志在讲话中说,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宣传思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中宣部还下发了《关于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宣传报道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宣传报道意见》,在2005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中,对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标志着反腐倡廉“大宣教”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第五部分是讲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分析近几年查办的很多大案要案,产生的原因都与制度不健全有关。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施纲要》从三方面作出了规划,提出了118项反腐倡廉制度措施。这一部分讲了三层意思:
一是通过“四个完善”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即: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有关制度。
二是通过“六项改革”、“三个公开”、“四个规范”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六项改革”,即(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6)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三个公开”即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四个规范”即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产权交易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制度。
三是从五个方面强调了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即(1)加强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2)制定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规划;(3)做到“四个相”:即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4)对已有的法律要进行清理,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订完善的要修订完善,该细化的要细化,该制定配套的要及时制定;(5)抓好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六部分是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分析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一是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二是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财政资金的运行、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三个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三是要充分发挥六大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六大监督主体,即:党风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包括新闻舆论在内的社会监督。
第七部分是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发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这一部分吸收了中央纪委监察部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课题组主要研究成果,从提法到内容和以前单讲查案工作是有区别的。《实施纲要》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如何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问题:一是惩治腐败,必须从严。这一条讲了两层意思:(1)为什么必须从严?讲了惩治和预防的辩证关系,话不多,但讲了辩证法。(2)怎样才能从严,从严要重点抓什么,讲了抓七个方面,有很多新意,特别是第七方面,这也是今年的重点,真抓真见效,抓住一些典型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并予公布,处分少数,教育、保护了多数,受到群众欢迎。特别是赌博问题,1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反腐败工作信息》第19期上批示:“官正、永康同志:为有力推动禁赌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应选择几起党员干部赌博案件,严肃查处后予以公布,以发挥警示作用。尤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二是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里有很多新思路,要注意理解和运用,比如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三是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强调通过查办案件,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这也是新观点,要注意理解和运用。
第八部分是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的问题。《实施纲要》强调,各级党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负好责。《实施纲要》已经颁布,关键是抓好落实。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纲要》、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工作报告的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结合起来,一起汇报传达、一起研究部署、一起贯彻落实、一起督促检查。二是必须纳入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作为学习重要内容之一,做出具体安排部署。三是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四是搞好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四、结合学校实际,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纲要》提几点要求
第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一说到反腐败,大家总认为,高校是清水衙门,想腐败都没有门路。可事实上,随着高校办学权力的不断下放,办学资金渠道的多样化,形形色色的高校腐败行为已经成为当前反腐败的新焦点。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频繁曝光:如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元,江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杭中茂、杨佩剑都因经济问题“出事”。2002年,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因受贿62万元被判刑13年;2003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良晨因受贿14万元被捕。最近,安徽披露的一系列高校腐败案件已备受各界关注:滁州学院3名厅、处级干部因为在新校区基建工程中多次收受巨额贿赂而受到查处;淮北煤炭师范学院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主任欧阳军私自取走学校资金40万元人民币外逃不归;蚌埠医学院教务处教材设备科截留私分征订教材回扣款数十万元被检察机关立案。面对这些腐败案,不能简单地把高校腐败归结为官员个人道德水准低下,仅仅停留在打击的层面上。制度上的薄弱、管理上的漏洞、监督的缺位是高校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所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迫在眉睫。国家审计署去年5月进驻北大、清华等19所全国重点高校进行全面审计。4个月之后,中国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透露,一些高校的财务管理有失控现象,他警告说,如果高校对财务的管理跟不上,就很容易把高校教育在这两年来的增长度抵消掉。参与审计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高校财务混乱导致腐败滋生,已经发现收入不入账、自行设立小金库,变相侵占国有资产和贪污、受贿、挪占公款等现象。”教育部决定自今年开始在直属高校建立资金监控系统,实施对直属高校资金流动的动态监控,试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云南省也加强了对高校的审计工作。我们学校刚刚才接受了省审计厅的审计,总的来说,校级财务是比较规范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得到了审计小组的肯定,但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各系、各部门的收支管理不够规范,账务的处理比较乱,大家更应该引起重视,引以为戒。另外,学校还存在少数老师教书不育人,职业道德差,管理服务不到位,个别党员不起表率作用,少数学生考试作弊,评先推优靠讲关系,还存在形式主义、教条主义、虚假、浮夸、吃喝等等,算不算腐败现象,我认为是一种腐败现象,如果不加强教育,不及时纠正,一般的师生照样犯错误,还会为今后走向腐败埋下祸根。因此,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我们的教育事业息息相关,与我们党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的命运丝丝相连。另外,作为学校的成员,每一位师生员工,都有权力和义务来监督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否滥用职权,要通过制度建设保障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监督权,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所以,全校师生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要树立“反腐败,我有责任,我有义务,我必须参与”的思想。
第二、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提高阶段的一项内容。当前,我校的先进性教育已经进入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党委、各党总支、支部及党员个人都在争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其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整改内容,当然,结合我校的实际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希望各党总支、支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纪委、组织部的具体组织下,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与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结合起来;与校园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争创云岭先锋结合起来;与高质量地完成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学校的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一是要认真落实好学校党委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方案,组织贯彻落实;二是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纲要〉为主题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在这个月(6月份),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纲要》为主题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希望大家积极参与,特别是共产党员、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反腐倡廉教育、警示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在思想上构筑一道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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