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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师专党员及领导干部十条禁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加强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建设廉洁、务实、勤政、高效的文山师专,根据云政发[2003]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禁令:

一、      严禁超标准购买高档办公用品或利用工作之便在采购各种物品中吃回扣;

二、      严禁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

三、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参加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四、      严禁巧取名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对学生及其家长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五、      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职位、职称和其他荣誉;

六、      严禁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影响团结的言论;

七、      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八、      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无故旷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工作推委;

九、      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串岗吹牛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务正业的活动;

十、      严禁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十条禁令》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广泛宣传《禁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禁令》落到实处。对违反以上《禁令》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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