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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一、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批和立项
   1.校内课题申报由主持人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由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送科研处,由科研处初审后,聘请专家审核、学术委集体评议后,报学校批准立项。
   2.校以上课题申报由主持人填写申报书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后,由学校推荐申报。
   3.学校各部门承担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协同各部门进行谈判、申报、立项,依据《技术合同法》进行合同把关,负责合同的认定和经费管理。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1.所有立项的科研项目实行科研处、部门二级管理。
   2.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合同制。项目批准后,项目主持人到科研处签订科研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明确职责,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3.项目主持人要提交《计划任务书》,并按要求写明阶段任务、目标以及经费的分配使用等。
   4.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负责。
   5. 项目计划由项目主持人组织实施;主持人必须定期组织课题研讨会,研究课题的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每学期末上报经费开支和阶段性总结报告,否则不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津贴。
   6.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3年。
   三、经费的来源和管理
   1.多渠道筹资原则,采取学校资助,向外申请,协作资助等办法筹资。
   2.科研经费由财务科统一管理。财务科实行单列帐目监督管理使用,并按实际情况(分阶段或一次性)划拔。
   3.校外立项资助项目,若经费不足,可提出申请,可给予一定资金配套资助。
   4.根据其到位经费数额,由科研处提取3—5%作为校科研管理费。校科研管理经费的提取,由科研处下达项目经费时由财务科统一提取。校级项目不提取管理费。
   5.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项目主持人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拨款单位的有关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与暂借款,均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持帐本到财务科报销和暂借。
   6.科研经费使用原则为:设备费占30—40%,材料费占20—25%,业务费占15—20%,外协费10—15%的比例计划开支(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视情况调整使用)。
   7.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过验收,造册登记,仪器设备按学校设备管理办法管理,图书资料由系、室统一管理。
   8.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各类咨询费、劳务费、评审费等特殊支出,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由科研处批准,凭报告到财务科支取。
   9.科研项目按时完成后,其结余经费可继续用于后继科研项目的预研究,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自立项之年起)。其结余经费全数留给项目组所在部门,并可提取余数20—30%作为项目组奖励,但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其余作为该部门的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组有优先使用的权利(理科科研经费不足50元,文科科研经费不足10元,财务科自动结清余额,并收归作科研机动费)。科研经费超支由项目负责人自理,部门则由其有关经费抵冲。
   10.对有应用推广和市场前景的项目,可实行有偿资助的办法,有偿额应视情况而定。
   11.因项目主持人不负责任等主观原因不能完成项目任务,或违规滥用经费,由科研处通知财务科,停止该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12.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由科研处发至各部门,如有疑问可去财务科查询,查询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四、项目评审验收和登记
   1、项目完成后,由主持人向学校(或校外立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详实的科研技术资料,由科研处(或校外立项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验收评审组必须由3—5人具有中职或中职以上的同行专家组成。
   2、 项目成果验收的内容
   (1)项目计划任务所要求的技术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详实齐全,并符合规定。
   (3)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成果的学术意义,应用价值及推广程度。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五、 验收组必须签署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签名。
   六、 项目验收完成后,主持人提交完整详实的技术资料,交科研处登记存档。登记的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参与校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