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自主创新 创建特色院校







文山师专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科研课题管理,加强对立项在研课题研究经费使用的监督,根据《文山师专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1、我校教师承担的各类各级研究项目,其研究经费到位后,由学校财务科统一管理,并实行帐目单列,便于监督管理。
   2、项目研究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项目主持人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或项目来源部门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不得将项目经费变相挪作他用。
   3、根据科研项目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方案和立项合同书中的有关条款,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为:设备费、材料费、业务费、调研费、版面费等。严禁使用项目经费吃请、旅游。
   4、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器材,须由教务处教学资源管理科组织验收,造册登记,并纳入学校设备管理范围统一管理,项目组有优先使用权。
   5、项目经费的暂借或报销,实行严格的分级审批制度。暂借款或报销金额在1500元以下的,由科研处处长审批;1500元(含15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科研处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科研的副校长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审定后,报校长审批。
   6、项目经费的报冲,须由项目主持人签字,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持有效原始、正规票据和经费帐本到学校财务科报冲。
   7、加强对立项项目的中期管理和年度检查。由科研处牵头,有财务科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小组,重点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主持人须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对检查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8、项目主持人违反有关规定滥用项目经费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并根据立项合同书的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9、校外立项科研项目完成,经鉴定验收、经费决算后,经费确有结余的,结余经费的50%可由项目主持人提取,自主安排,其余作为主持人所在部门的科研发展基金,用于新申报项目的前期基础工作,主持人有优先使用权。实际研究经费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除特殊情况外,超过部分由项目主持人自行解决。
   10、本规定作为《文山师专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之补充规定,经学校2004年9月4日办公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由科研处组织实施。
   11、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