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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主管学校人事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职能是:统筹规划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学校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部门负责人(处长):杨汝华
电话:(0876)8886203 2151971 电子信箱:wstcr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