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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 1、大学以上学历; 2、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参加过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合格; 二、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用黑色钢笔填写、贴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党总支部填写);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4、上述“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A4)一式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A4)一式两份;
6、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材料费15元/人,证书工本费10元/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00元/人(非师范毕业生和非教学人员); 三、时间要求 1、4月10日前到人事处报名并领取材料; 2、4月13日前交所有材料; 3、4月16日—18日将组织申请人员教育教学测试;
四、其它要求 请各部门及时宣传,并通知未办理或附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按时到人事处申请认定,过期不再办理。
人事处
2007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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