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8—2009学年度国内访问学者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
我校教师2008—2009学年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且近5年内未外出学习进修过。特殊情况或特殊专业可放宽至履职5年以上的优秀讲师。
2、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人数每系(部)不超过1人,专业多的系可上报1-2人。请各系(部)根据本部门师资培养计划严格把关,在安排好下学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申请和推荐上报。
3、除特殊专业外,申请访学院校原则上只能集中于下列省校合作项目院校:
学校
职能部门
联系电话
北京大学
继续教育部 010-62751452
清华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010-62782570
中国农业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010-62892460
北京科技大学
人事处
010-62332213
北京师范大学
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010-62208149
华中科技大学
人事处
027-87543710
武汉大学
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027-87682845
西安交通大学
研究生院
029-2660975
浙江大学
人事处
0571-7952105
上海交通大学
研究生院
021-62932863
复旦大学
教务处
021-65642286
南开大学
教务处
022-23509424
请申请者自己向有关学校电话咨询或上各校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下载的申请资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
4、申请者也可申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详情请登录“中国高校教师网”(http://www.ccf.edu.cn)和“武汉中心网”(http://www.train.whu.edu.cn)查询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
5、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1)3月31日之前:申请者请填写《文山师专教师申请国内进修、攻读学位审批表》(下载地址http://www.wstc.net/rsc/BIAOKEXZ/Index.htm),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2)4月10日之前:经人事处审批同意后,申请者提供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人事处,省校合作项目学校的申请材料由人事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由教育厅寄交各有关高校。
请各部门严格遵循上述时间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