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师专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试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云人【200042号)的文件精神为指导,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深化我校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人事管理及分配制度。

(二)目标

通过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转换人事管理运行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整体提高。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一)基本思路

1、破除原有的按身份、职称(职务)管理的体制,逐步实行评聘分开的岗位聘用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以聘用制度为核心的用人制度。

2、实行与岗位职责、履职考核挂钩的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起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建立各类人才在不同岗位上合理流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竞争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要充分酝酿,广泛讨论,保证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2、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增量改革,循序渐进,既加大改革力度,又保持稳定的原则。

4、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校内分配要向教学和科研岗位适度倾斜,其他岗位一并同步考虑,并随着学校的发展逐步提高。

5、简政放权,管理重心逐步下移的原则。要适时逐步扩大系等办学主体部门的人事和分配自主权,适度实行并加大对系的分配力度,充分调动和鼓励其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岗位设置

(一)按分类分级的原则设置  根据我校目前的基本教育规模和未来几年的发展,分别设置教学科研系列岗位、管理系列岗位和非主系列岗位等三大类岗位。不同系列的岗位根据承担责职范围的大小和工作量多少的区别,进行岗位分级,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确定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岗位移动  在学校管理权限范围内,根据个人任职条件和意愿,岗位聘任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业绩考核情况,实行不同岗位之间的合理流动。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岗位移动后,即取消原岗位待遇,享受新聘用的岗位待遇。

(三)教学科研系列岗位 

1、教学科研岗位  指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设置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岗位。由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2、教学科研岗位设置   教学科研岗位原则上对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分类设置为九级。

表一: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设置

岗位系列

上 岗 资 格

一级岗位

教授;博士

二级岗位

教授

三级岗位

副教授

四级岗位

副教授

五级岗位

  师 ;硕 

六级岗位

  师 ;硕 

七级岗位

 

八级岗位

  教;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者

九级岗位

  员(试用期教师)

说明:

①教学科研系列不同级别岗位的任职条件(资历、业绩等)另行规定。

②从其他高校新调入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其原有职称级别和履职业绩应聘相应岗位。

③从非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新调入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按学校“关于调入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校字【2003】35号)的规定执行。

④学校新录用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进入“试用期”岗位。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根据本人情况参加相应岗位的聘任。

⑤学校对上述岗位制定相应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在此基础上,各教学部门结合不同学科的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级别岗位的具体职责。

(四)管理系列岗位

1、管理岗位  指在学校各部门设置的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岗位。包括:

①由上级任命的学校领导岗位。

②由学校任命的各部门的正、副职党政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岗位。

③在党政管理部门中设置的非领导职务岗位和一般工作岗位。

④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教学科研部门中的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岗位。

⑤按章程选举产生的群团组织岗位。

2、管理岗位的定编  学校对各部门中设置的管理岗位实行定编管理。具体编制由学校根据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在学校总编制数范围内确定。

3、管理岗位的设置  管理岗位试行教育职员制,原则上以相应行政级别为基础设置九级,另设试用期。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和在不同岗位的移动,按照管理权限,由其资历、学历、工龄和履职业绩共同确定,不唯身份,业绩优先。

表二:管理系列岗位设置

岗位系列

编制数

上岗资格

一级职员

另行规定

校级正职

二级职员

校级副职

三级职员

副处级

四级职员

正科级

五级职员

副科级

六级职员

各部门根据岗位聘用

七级职员

八级职员

九级职员

工勤人员

试用期

 

各部门试用期职员

说明:

1)管理系列岗位的任职条件另行规定。

2)学校党政管理系列人员包括:

  ①专职从事党群、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

  ②在各教学部门(系、部、室)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③在学校各管理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并承担教学任务的“双肩挑”人员。

  ④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等部门的管理人员。

⑤学校管理部门中设置的工勤岗位。

3)从其他部门新调入学校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参加相应岗位的聘任。

4)应届毕业分配到学校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进入“试用期”岗位。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后,可根据本人情况参加相应岗位的聘任。

五)非主系列岗位

1、非主系列岗位是指单位中的非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如实验、工程、图书、医疗、财会、编辑(出版)、政工和研究系列等。

2、岗位管理  在各教学部门和图书馆设置的非主系列岗位,只设置不同级别的岗位,分别明确其岗位要求和职责。对在党政管理部门中设置的非主系列岗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实行定编管理。

3、岗位设置  参照管理系列岗位设置。

4、后勤服务岗位:要逐步从学校剥离,实现社会化。剥离前可参照表二系列岗位执行,不再单独设岗。

四、岗位聘任和考核

(一)岗位聘任  实行分级聘用(聘任)制。

1、校级正职、校级副职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用。

2、校聘岗位:属校级关键岗位,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系列岗位。

①教学系列副教授以上岗位;      

②非教学系列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岗位;

③外聘兼职、名誉教授岗位。

3、部门聘岗位:除上述两级所聘岗位以外的其他教学、科研、管理和教辅岗位。

管理干部的聘用和聘任要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二)聘任组织  学校成立聘任委员会。各部门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工作在学校聘任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三)聘任工作  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岗位聘任的规定进行。聘任工作开展前,各部门应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和聘任规定,对应聘对象进行上岗测评后,方可进行聘任。

(四)聘任上岗  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岗位合同。首次聘任先试行一年。其中,对管理系列岗位中的各部门正职和各部门副职岗位,每轮聘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满后,由各部门依据岗位职责,在学校聘任委员会领导下,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对试聘人员进行严格的履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发放和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五)岗位考核  各部门根据聘任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具体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五、学校津贴制度

1、校内分配实行统一的津贴制度。

2、校内津贴实行学校津贴和部门津贴相结合。

3、教学岗位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课时津贴制度,课薪标准随学校发展逐步提高。

4、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的津贴基数,按当年教学岗位教师平均课薪的一定比例(80%)来测定。不同层级之间的岗位津贴再通过不同的系数来确定。

5、校内津贴由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岗位津贴占80%,绩效津贴占20%。

1)岗位津贴是在岗人员完成本岗位职责的津贴,每月计发一次。

2)绩效津贴是一种奖励性津贴,旨在体现多劳多得和优劳优酬的原则,在每学期考核之后一次性核发。对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对工作完成不好者,适当扣发。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6、学校在校内津贴的基础上建立奖励津贴基金,每年按课时津贴和岗位津贴总数的一定比例拨付,用于奖励履职考核“优秀”者和其他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

六、改革的组织和实施

1、学校成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2、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处草拟,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再放到各部门进行讨论修改,最后报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3、我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将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第一阶段:2003年8月前完成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制。

第二阶段:2003年9月开始试行新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