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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选课程模块的设置是体现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任选课程模块的设置充分体现师范院校培养“师才”的特色及培养现代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通才”。为使我校学分制任选课的设置目标明确、定位准确、课程体系结构合理。特制定我校学分制任选课的开课及选课办法。
一、开课办法
1、各系应根据专业及学科特点,培养目标、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规范设置任选课课程或课程模块。所开设的任选课应兼顾师范性。注重师范生素质培养。
2、为了保证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要求及教学质量,减少教学中的随意性。要求开设任选课的教师报名开课时须向所在系(室)交详实的教学资料(教学计划、教学要求、教材或主要参考资料、讲议)。
3、各系(室)应组织3人以上的课程评估小组对需开设课程的实用性、可行性、学时、学分分配、教学要求、使用的教材以及教师对教材的熟悉情况、开课的能力,生源预测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并提出开课意见。于开课前一学期13周前报教务处。
4、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室)所报课程进行审定,并于15周反馈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开设的课程方能进入学分制选课系统。
二、选课办法
1、凡属教务处批准的任选课程均可由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教务处或开课的系(室)进行选课。具体可参见学分制有关选课程序及要求进行选课。
2、学生可以选择任选课课程的任何一组模块进行学习,可选择模块中的任何一门课程进行学习。
3、学生在校期间所选任选课程学分累计超过12学分者,超过学分的课程,应按学分缴纳适当的费用,方可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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