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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与非剥削是一个历史范畴流
  著名学者乌杰在《用马列主义系统观构建劳动价值论》一文中说:剥削与非剥削是一个历史范畴。他认为,传统理论一直将无偿占有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谓之剥削,其实剥削与否最终取决于多次分配的结果是否公平和有效率。那么,初次分配的薪水多少,二次分配的廉价租房、医疗、公立学校、救助、养老等社保的高低,三次分配的福利,就成为重要的问题。如果薪水多,社保水平高等,国家与私人企业、国有企业承担不了;反之低了,职工不满意,称之为剥削和不公平。这里需要一个均衡点,就是剥削与被剥削,公平与非公平的均衡点。而这个均衡点是与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富裕、国有与私人企业的经营水平密切相关的。把剥削与公平绝对化,以为不是剥削就是被剥削的两极化、极端化的看法是不符合实际的。
  行业垄断(超额利润)、贪污、假冒伪劣等都属于非法占有剩余价值,都是剥削。从宏观上讲,只要有不完全竞争市场,都有剥削,都有不公平,这一点在当代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难以消除和避免。
  实际上,这一问题的实质就是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只讲公平、均等、平均主义,那么就牺牲了效率,像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其实也是一种剥削,是对生产要素贡献的不公平的配置,社会也不会进步与发展。如只讲效率,没有公平,社会不会稳定。保持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均衡的势位差,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这与贫富差距的大小也是密切相关的。即保持了合理的势差,就会有相当的动力,也能达到公平的效果。势差—动力—发展—稳定,四者有一个整体协调、均衡的关系,既有效率也有公平的社会,应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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