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常规教学管理。鉴于我校生源规模扩大后,教师资源不足的实际情况。目前各教学部门聘用部分行政管理干部兼任课程。为了加强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按质、按量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1、管理干部在保证完成部门管理工作的同时,应适当承担相关学科的教学任务,上课时数原则上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有规定执行。
2、每年分配至我校各管理部门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后,根据各部门安排的指导教师意见及鉴定,可以兼任部分课程的教学工作,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3、管理干部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能兼课。对于首次聘用兼课的行政管理干部,各教学部门必须提前一学期对其教学情况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部门意义书面报教务处
4、管理干部兼课必须服从教学部门对所兼课程的教学要求,必须按教学要求填报有关教学计划;接受教学部门的相关教学检查和评价;按要求完成作业的批改及期末命题阅卷工作;并按时将成绩报教学部门。
5、管理干部经学校安排外出开会、学习,必须提前与所兼课教学部门的系(部、室、中心)主任协商课程的具体安排,并将课程安排情况经系(部、室、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务科。特殊情况,必须电话向系(部、室、中心)主任、教务处说明情况,事后补书面说明交教务处。
6、管理干部无论因公、因私未能按时上课,事后必须到教务处协商安排时间将所担误的课时补上。各教学部门有权对管理干部所兼课程按教学计划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学期是否聘任的依据。
7、各教学部门有权对管理干部所兼课程的期末工作量的发放标准制订相关办法。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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