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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管理干部听课制度的规定
教学管理干部经常深入课堂、实验室听课,了解课堂、实验教学情况,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导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位教学管理干部应尽的职责。为了加强对我校常规教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必须认真执行。
一、 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
二、 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教务处各科科长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6学时。
三、 各系、部、室、中心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各教学部门的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6学时。
四、 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应将听课中获得的信息反馈给任课教师及反馈给各有关教学部门和教务处。
五、 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将《听课记录》和《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发至每位教学管理干部,学期第十八周由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将《听课记录》交教务处教研科。
六、 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情况,每学期由教务处进行通报。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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