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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指标(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纪律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4-2008年规划》的报告

 

 以评促建 以评促改 以评促管 评建结合 重在建设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
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厅[2004]16号文《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和我厅上报教育部《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年规划》的报告(教高厅[2004]54号)文件精神,组织好我省五年一轮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指导及组织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省教育厅将成立高职高专院落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负责指导我省的评估工作,并审议专家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根据学校推荐人选、遴选、组建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库。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云南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开展工作。
二、评价标准
在坚持教育部下发的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前提下,我省将在评估方法上做适当的补充和调整,主要针对专家组进校实地评估时的方法技术做进一步的细化。
三、评估时间表
根据已经下达的《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文件执行。今年对两所院校的评估工作安排在2004年11月,专家组进校时间由秘书处与被评院校商量决定。
四、学校自评
学校依据教育部《评估方案》认真自评,在专家组进校前一个月,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10份。
五、培训
秘书处将在9月举办高职高专评估研修班,组织评估专家及被评院校学习教育部《评估方案》,并对我省的评估工作做部署。通知另发。
六、评估经费
被评院校负责承担专家进校考察评估费用,收费标准为:3万元/每所院校,包括专家评估咨询费以及专家级进校的往返交通费用等,由秘书负责收费。
专家组进校的食、宿由被评学校安排,在学生食堂就餐,住学校招待所。
七、评估咨询
对评估方案中的指标体系、内涵标准,以及评估的组织工作等,被评学校可直接向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咨询,也可向我省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咨询。
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
叶 绿 0871–5102714
刘康宁 0871–5033239
附件: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和秘书处成员名单
二00四年八月五日
附件:
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和秘书处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和福生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委 员:和福生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熊术新 玉溪师范学院院长
岳怀仁 昆明大学校长
夏昌祥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杜 微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周 翔 云南省国土资源学院副院长
陆建生 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长
董云川 云南高等教育评估事所所长
张国华 云南省教育厅高教处长
王永全 云南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
秘书处成员名单
秘书长: 张国华 云南省教育厅高教处长
副秘书长:董云川 云南高等教育评估事所所长
秘 书: 叶 绿 云南省教育厅高教处调研员
刘康宁 云南高等教育评估事所
华 琼 云南财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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