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评建动态

评估文件

工作安排

学习材料

评建展示

他山之石

迎评简报

评估指标

·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指标(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纪律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4-2008年规划》的报告

 

 以评促建 以评促改 以评促管 评建结合 重在建设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

办学指标(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高等学校认真学习,对照标准认真自查,使学校各项办学条件尽快达到基本指标要求。
      近几年,我国通过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招生并轨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高校后勤社会改革,以及教学改革、扩大招生,使高等教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向大众化迈进。面临这样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为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使我国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部重新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这是教育部加强宏观管理,按教育规律指导教育健康发展的重大措施。
      新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参照了国外高等学校办学的基本要求,同时,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总体现状,既提出了新的更符合实际的要求,也提供了今后高校发展的建设方向。有利于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对普通高校办学条件进行检查评估和宏观调控,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指导;有利于各级政府和各普通高校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改善高校办学条件;有利于普通高校正确认识、处理规模速度和质量效益的关系,规范办学标准,保证基本办学水平,保证教育质量;有利于我国高校在加入WTO开放教育市场后,增强办学实力和国际教育竞争力,开展与国际教育界的合作与交流。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2、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学校类别 本科
生师比 具有研究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生均图书(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30 14 5000 100
工科、农、林院校 18 30 16 5000 80
医学院校 16 30 16 5000 8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30 9 3000 100
体育院校 11 30 22 4000 70
艺术院校 11 30 18 4000 80

学校类别 高职(专科)
生师比 具有研究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生均图书(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院校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15 9 3000 80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 13 15 18 3000 60
备注: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学校类别 本科
生师比 具有研究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生均图书(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学校类别 高职(专科)
生师比 具有研究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生均图书(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备注:
1、 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 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 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 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学校类别 本科 高职(专科)
具有高级职务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 具有高级职务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20 54 6.5 8 7 10 3
工、农、林、医学院校 30 59 6.5 10 7 10 3 20 59 6.5 8 7 10 2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20 54 6.5 8 7 10 3
体育院校 30 88 6.5 10 7 10 3 20 88 6.5 8 7 10 2
艺术院校 30 88 6.5 10 7 10 4 20 88 6.5 8 7 10 3
备注:
1、 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 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5
1、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在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 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 生均占地面积=占地在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 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1、 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 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计科系
地址:云南省文山师专计科系    邮编: 663000
电话:0876-2621885  E-mail:jkx@wst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