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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指标(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纪律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4-2008年规划》的报告

 

 以评促建 以评促改 以评促管 评建结合 重在建设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4-2008年规划》的报告


       教育部高教司: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文精神,特制定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题,以人才培养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高职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完善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与加强宏观管理,明晰在评估工作中政府指导、社会需要与学校改革、建设的关系,探索我省高职高专教育评估理论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学校依法办学、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公开、公正教育评估体系。
——强化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的质量意识。引导学校准确定位,形成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项目宗旨,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以职业能力的训练与职业道德养成为侧重点的教学体系。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各项教学及管理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使人才培养工作上新的台阶。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形成各高职高专院校之间良性的合作与竞争机制。通过评估,一方面,加强各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适应社会需要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模式;另一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社会外部需求与院校间内部竞争相交叉的质量标准。
——畅通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及管理的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动态的信息库,以实时观测院校的发展过程。
——建设一支学术水平高、熟悉教育评估理论与高职高专评估方案、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高素质专家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为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管理
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形成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质量监控的两级管理格局。为了行使好统筹管理职能,成立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的专家组织,行使《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中赋予的职能。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和协调。省教育厅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在评估管理中,主要运用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等行政手段对评估进行宏观管理,并创造良好的评估环境,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科学性、专业性,建立专家动态筛选机制。在每年评估工作完成后,动态筛选、新增专家库专家,逐步提升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组织学习、研究、宣传高职高专评估有关政策及方法。建立评估培训制度,定期分层次组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研习班,对省内各高职高专院校领导、校内评估实施教师等进行培训,通过对教育部评估方案的学习,深入宣传高职高专评估有关政策及方法,逐步建立起评估的专业人员梯队。
(四)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建立并完善学校内部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在信息采集、建档方面与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建立起一个自上而下,由外到内的评估系统。
(五)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并举。为了保证水平评估工作成为院校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办学环境和教学水平的有效手段,在省内高职高专评估中将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院校除了要接受五年一轮的终结性评价外,还要在评估结束后每年提交院校教学运行状态基本信息报表,以便评估委员会实时观测、分析院校的教学状态。
(六)专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结合。为了纵深剖析院校办学质量,促进一些专项工作的开展,将不定期抽取一些院校参加云南省高职高专教学专项工作评估,专项工作评估方案由省内自行组织研发,以配合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从而形成一个点面结合、动态的评估内容体系。
(七)加强与外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交流,为我省高职高专院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搭建平台。
四、评估进度及计划安排
按照教育部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为保证五年内完成对本地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的第一轮评估的要求,我们将分期安排院校评估,进度安排的原则是:2001年以前建立的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安排在2004年-2005年内接受评估;2002年建立的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在2005年-2006年接受评估;2003年建立的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在2006年-2007年接受评估。2007年以前,对2003年底以前建立的所有高职高专院校都要进行一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对2004年新建的高职院校将安排在2008年接受评估。具体评估进度如下:
2004年: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2006年: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丽江教育学院 德宏教育学院
2007年: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临沧教育学院
2008年:新批准建立的职业技术学院
注:1、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已经过教育部评估。
2、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昆明大学于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昆明学院(本科院校)

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计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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