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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师专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32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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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十六大精神,加大我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力度,使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党政班子的决策水平,促进学校持续、全面、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文件云高工[2002]1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文山师专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十六大精神,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深化教育、教学和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办学机制,优化办学环境,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认真组织实施《文山师专“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校务公开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属于党和国家明令规定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三)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必须全面体现教职工当家作主的地位,凡涉及全校性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教职工普遍关注的事项,以及需要教职工民主参与监督的事项,都必须坚持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党一贯坚持的原则,校务公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准确,不得搞形式、走过场,更不得弄虚作假。

三、     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人事处处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在校办),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成员由学校党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做好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校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主任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和部分离退休人员为成员。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四、     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包括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学校发展规划、学校重大改革、学校办学成果、学校章程等。

2、收费事项。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制定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实施,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的课本费、教辅材料费的收支管理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以及反映收费问题的投诉电话等。

3、招生事项。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有关政策,招生录取分数线、录取程序和录取名单,保送生的推荐条件、程序和名单等。

4、学生管理事项。包括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奖、贷、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名单,扶持贫困生办法和名单,毕业生就业以及评优、评先(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奖惩等情况。

5、其它应该让社会各界和群众了解的事项。

(二)面向干部、教职工公开的内容

1、基本事项。包括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项改革措施和方案,重大教学、科研、基建项目的完成情况等。

2、财务管理事项。包括财务预算、决算,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各项财务支出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务接待情况等。

3、工程建设事项。包括工程立项审批、资金来源情况,招标、投标和工程“双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理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造价及工程决算审计情况等。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事项。包括采购计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或议标)、采购合同签订、采购活动及验收、结算、审计等情况。

5、干部、教职工奖惩事项。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干部、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干部、教职工的处理等。

6、干部人事工作事项。包括各项干部人事改革措施、方案,干部、教师、职工的选拔、聘任、晋级晋职和工作调动,选留毕业生、公派出国进修访学,职称评审办法、职数、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等。

7、关系干部、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干部、教职工工资调整和福利分配方案,住房购(建)、调整、分配、出售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缴纳、管理、使用情况,教职工家属、子女招聘录用情况等。

8、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出国出境和任期经济责任(或离任)审计等情况。

五、 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会议形式。可以教职工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各级干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新闻发布会等会议进行公开,特别要坚持定期召开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大会的主渠道作用。

(二)书面形式。可以公告、通知、墙报、黑板报、公开信、手册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媒体形式。设置校务公开专用栏或橱窗,也可以校内的校报、简报、校园网、校园之窗、校园之声以及校外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进行公开。

六、基本要求

    (一)根据所公开事项的性质、内容等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形式适时进行公开。

(二)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实效性、及时性、持续性。

(三)定期公开与随机公开相结合,基本事项每学期公开两次,在开学和放假时公开;重要事项在年终考核和教代会期间公开;其它事项根据需要随时公开。

(四)公开方案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组长签字,校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实施。

(五)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群众疑问和要求要及时答复,并及时再次公布。

(六)校务公开的资料要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七)在校内醒目区域设立永久性校务公开专用栏和举报意见箱,公布公开办公室和监督小组电话。

七、监督检查

    (一)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校党委书记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负总责;校长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负相应的实施责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将校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校务公开办公室和监督部门的投诉电话分别是88862208886204,欢迎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进行广泛监督,或打投诉电话,或直接找学校领导(周一至周五都是领导接待日)。

(三)形成制度,加强检查。纪检、监察和工会组成的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将校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于每年1220日前一并上报省委高校工委(纪工委)和省教育厅(监察室)。

八、其它事项

(一)此《意见》由学校负责解释。

(二)此《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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