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师专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加强对我校班主任工作的管理,使班主任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按照《文山师专班主任工作条例》,遵循目标考核为主,过程考核为辅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冯林虎;

  副组长: 朱 艳 杨汝华

  组 员:韩荣玉 邓世江 杨发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副处长韩荣玉担任。

  2 、各系(部)的履职考核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对本部门的班主任考核。

  二、考核内容、方法、总分与等级

  1 、教学科研考核:由各系(部)的履职考核领导小组按学校要求统一考核。满分 100 分,占总分的 20% 。

  2 、班主任工作考核:

  ( 1 )每学期各系部履职考核领导小组按表一、表二要求统一组织考核和测评。满分各 100 分,各占总分的 20% 。

特别加减分项由系上考核。

  学生民主测评在每学期第 15 周至 17 周进行,按班级总人数的 30% 进行民主测评,毕业班在实习前组织测评。班主任本人回避。测评数据由系上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各系部履职考核领导小组每学期将表一、表二的原始材料及表三的相应栏目填写好后,交学生处备案。

  ( 2 )学生处按表四对班主任进行考核。师范生班满分 100 分,非师范生满分 90 分,占总分的 40% 。 其中,师范生班: E= 实得分× 40% ,非师范生班: E= 实得分× 0.44

  3 、考核总分: A+B+C+D+E 满分为 100 分。

  4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4 个等级。 不足 60 分者为不称职。

  优秀率为 15% ,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考核成绩最后确定。

  6 、班主任任两个班的,考核的结果取平均值记入年终考核。

  7 、考核结果与班主任津贴挂钩。

                           

                                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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