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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 学生宿舍 ( 公寓 ) ,以下简称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在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和素质教育 的重要阵地,人们通常称之为“第二课堂”。同时 也是检验、展示学校教育质量、学生综合素质、校园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不断改进和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既是高校学生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 根据教育部 2004 年发出 “ 关于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 ” 的通知、 2005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其他有关规章精神, 为确保我校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卫生和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三、 本规定适用于文山师专学生宿舍内所住全日制学生、五年制电大生、五年制专科生及进修、函授等短期住宿学员。所住人员应自觉维护宿舍良好的安全、卫生、文明的生活秩序,接受和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学生处统一安排、管理。 二、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搬迁或调换。严禁在校外租房住宿;不得私自换锁和转借房间的钥匙,若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统一配制或更换。若因转借钥匙而发生失窃,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 三、 学生入学、休学、退学、毕业时必须到学生处办理住、退宿手续。 四、 爱护公物。宿舍内水电设施、家具、门窗、玻璃、电话线路及其他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随意调换、拆装或故意破坏。 若发现公共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五、提倡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 六、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 在午休、晚睡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区安静,不得在宿舍区内高声喧哗、打闹、播放收录机、打牌、下棋和搞其他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 确因特殊情况晚归者须向管理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 七、维护宿舍楼内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禁止在宿舍内打麻将、酗酒、划拳、摔瓶子,不准跳舞、溜旱冰和打各类球。 八、学生宿舍是公共场所,打电话时应尽量避免打扰他人。午休和晚上熄灯后,若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使用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禁止利用电话骚扰他人。严禁恶意拨打“ 110 ”、“ 119 ”、“ 120 ”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 九、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确因学习、勤工助学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须经本人提前一周向系上提出申请,系上初审汇总后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宿舍住宿。 十、男、女生禁止互访,若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由管理员通知。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夜不归宿、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住宿。 十一、来客须在值班室登记,如实填写来访登记表,并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楼。晚上会客时间不得超过晚 10 时。宿管人员有权查询出入公寓人员的姓名、单位、证件,来人须有礼貌地接受查询,未经许可不得入楼。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治安全保卫、卫生管理、宿舍值日等相关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和卫生。 十三、住宿学生(员)要 服从宿管人员管理,不得拒绝宿管人员的例行检查,不得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严禁无理取闹。 第三章 宿舍卫生管理 一、 宿舍内务卫生由舍长安排本室同学轮流值日, 值日生须于每日上午 8:00前、下午2:30前将卫生打扫完毕,并负责保持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全体成员应自觉维护宿舍的卫生。宿管人员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并负责打分。 二、楼层实行宿舍轮流制。每层的楼道和走廊卫生由本层所有宿舍轮流值日,由层长负责安排。值日宿舍必须每天拖扫一次,并注意保洁。全体学生要维护好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三、 学生要自觉搞好个人卫生,每日按要求整理内务。宿舍卫生要达到地面干净、无垃圾,桌面无灰尘,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衣服、床单、被罩、枕巾要勤洗勤换,做到卫生清洁、空气清新,室内无异味。 四、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 , 格调健康高雅。全体宿舍成员的床上被褥、衣物、书报和其他学习用品摆放力求整齐划一;床下的鞋子、纸箱必须放置整齐;书桌、脸盆、书架、家俱等日用品,热水瓶及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五、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学生要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便后冲刷,手纸入篓;严禁在宿舍楼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及塑料袋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不乱倒 剩菜剩饭。 六、严禁在宿舍内外乱写、乱贴、乱画、乱刻。墙上的张贴物要美观、健康,且均用透明胶固定,不能使用糨糊、胶水、图钉。 七、 严禁在宿舍门口和过道上堆放物品, 严禁楼内、室内停放各种车辆。学生要将自行车按指定区域停放整齐。 八、禁止学生在宿舍内饲养猫、狗等宠物。 九、为加强宿舍卫生管理,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广大学生的共建热情。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周将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宿舍卫生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 反馈到学生处作为文明宿舍考核评优依据。 宿舍卫生检查包括宿舍卫生及个人卫生两部分。 十、检查内容:( 1)宿舍的整体装饰、布置;(2)地板、门窗的清扫和擦洗;(3)床面不得堆放杂物, 被子叠好后按同一方向放置整齐 。床下的鞋子力求成一直线摆放。学习及生活用品定点放置;( 4)天花板、墙角无蜘蛛网和积灰;(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无违章用电。 十一、评分标准:宿舍卫生评分以文明宿舍量化分值为准,每项检查内容为 20分,满分为100分。90—100分为优,75—90分为良,60—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发现问题按规定酌情扣除相应分值,扣到0分为止。每次检查结果实行累计,学期结束进行总评。 十二、以下情形,该宿舍以零分记:( 1)检查时,发现宿舍未打扫、门前有污水的;(2)检查时,学生不开门拒绝检查的;(3)检查时,学生故意刁难检查人员的。若宿舍一学期出现三次零分的,取消该宿舍集体或个人一切评优资格。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一、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二、宿舍内外不准私自移动、拆装电器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修理。擅自拆装者,造成损失和触电事故的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三、学生宿舍严禁乱接、私拉电线、电话线、网络线; 严禁在宿舍内做饭 ;严禁存放或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杯 等电热器具和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学生 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及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器械。 五、宿舍内 严禁焚烧任何物品、燃放爆竹、点蜡烛;严禁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六、 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 七、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底点。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学生处并协助处理。 八、注意安全防盗、人走门关。学生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发现房间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校保卫处。 九、在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学生和外来人员进行推销、兜售等经商活动。 十、学生宿舍内严禁收看、收听反动宣传,严禁上网浏览黄色网站,严禁传播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 ,严禁搞迷信邪教活动。 十一、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应及时通知辅导员或学生处老师,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严禁纠集多人进行非法活动。 第五章 计算机管理 一、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和签署计算机使用协议并由管理员更换一定功率的保险管后方可使用。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看影视碟片及其他从事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三、严禁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四、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若向他人使用提供便利导致使用违反计算机管理规定的,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将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五、凡开通校园网的宿舍楼统一使用校园网络,不能使用其他网络接入模式和私自拉接网线;未开通校园网的宿舍楼需要自行报装网络的必须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同意后方可拉接。 六、未经申请和批准,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连网。 七、学生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第六章 宿舍文明建设 一、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本着“干净、整洁、文明健康 ”的方针,反映出当代大学生活泼、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出发点,结合各自的特点进行建设。 二、宿舍文明建设:每间宿舍必须作适当的装饰和布置。同学们尽情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装饰风格可以各异,但要大方得体 ,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整洁文明。学生处将以每学期 开展一次宿舍装饰大赛。获奖宿舍除受表彰外,还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各项评优中优先考虑。 三、“文明宿舍”是学生宿舍文明评比的荣誉称号,学生处以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考评结果, 每学期进行一次校级“文明宿舍”评比,并进行表彰、奖励。 四、文明宿舍评定标准:( 1)宿舍成员团结向上,勤奋学习,遵纪守法;(2)宿舍装饰、布置主题鲜明,宿舍氛围健康向上,整体效果良好;(3)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美观、舒适、高雅;(4)宿舍内家具摆放规范合理;(5)遵守作息时间,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值日生制度健全;(6)宿舍卫生成绩保持优。 五、文明宿舍的量化如下: 第一项:地板和门窗干净( 20分) ( 1)地面拖净无果皮、纸屑; (5分) ( 2)门窗抹净无污迹; (5分) ( 3)玻璃擦干净; (5分) ( 4)墙壁整洁干净无乱贴乱画。 (5分) 第二项:物品放置整齐( 20分) ( 1)被子、枕头放置一致; (4分) ( 2)口缸牙刷放置一致; (4分) ( 3)洗脸用具放置整齐、一致; (4分) ( 4)餐具放置一致; (4分) ( 5)床下鞋子放置成一直线。 (4分) 第三项:被褥、蚊帐整洁( 10分) ( 1)被子折叠整齐规范; (4分) ( 2)床面整洁平整无杂物; (3分) ( 3)帐内无挂、贴物; (3分) 第四项:无蛛网、积灰( 10分) ( 1)墙壁、天花板无蛛网; (5分) ( 2)窗台、墙角无积灰。 (5分) 第五项:有装饰,主题突出( 20分) ( 1)有主题; (4分) ( 2)有花草、字画; (4分) ( 3)有管理制度、值勤表; (4分) ( 4)床上用品统一; (4分) ( 5)有工艺品。 (4分) 第六项:遵守纪律,爱护公物( 20分) ( 1)不乱接乱拉电线; (4分) ( 2)不违章用电; (4分) ( 3)爱护公物; (4分) ( 4)服从管理。 (4分) ( 5)认真执行“十不” (4分) 五 文明宿舍评定程序: 1、由达到评选条件的宿舍舍长写出申报“文明宿舍”的书面申请,并于学期末(春季学期6月25日和秋季学期1月1日前)上报学生处办公室。凡不按规定进行申报或超过时间申报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宿舍评比分为二个等级:新生第一个学期各方面表现好的宿舍可评为“文明宿舍”。其余宿舍每学期获优者,加一颗“星”。“文明宿舍”最高级别为“五星级”。 3、“文山师专文明宿舍”以学生宿舍总数的15%的比例择优评选。并挂“星级文明宿舍”牌。 七、 凡在学生宿舍住宿、治安、卫生等方面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宿舍建设,表现突出的宿舍和个人,将授予 “文明宿舍”、“卫生先进个人”和“宿舍先进工作者”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七章 宿舍奖励办法 一、 学生处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 、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宿舍”,每周检查均达“优等”的宿舍可参加优秀宿舍评比。获优秀宿舍的全宿舍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在班、系、校的各项评优中优先考虑。 三、每学期末,学生处将根据“文明宿舍”评比标准,综合各项检查结果评选校级“文明宿舍”,给予一定奖励。 四、凡被评为“文明宿舍 ” 者,除给予奖励外 , 还加“星 ” 。同时在该宿舍成员的德育综合测评中给予相应加分:被授予系级 “ 文明宿舍 ” 者,其成员每人记 3 分;被授予校级 “ 文明宿舍 ” 者,其成员每人记 5 分。 五、学生处将组织队伍检查或抽查各宿舍楼环境卫生和宿舍卫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文明宿舍楼”颁发流动红旗。获文明宿舍、宿舍楼的舍长、幢长直接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六、全部宿舍均为“达标宿舍”( 卫生检查合格,无违纪学生)以上的班级方有资格参加省、州、校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七、学生处将及时对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拾金不昧,带头维护公共秩序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奖励,并登记入册。 第八章 处罚措施 一、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对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1、在宿舍楼内打球、溜冰、乱贴乱刻乱画,污染宿舍和走廊墙壁; 2、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另外床位; 3、自习、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在宿舍内玩游戏、打牌、高声播放收录机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4、在宿舍内停、骑自行车,向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 5、晚10:00后仍留来访客人。无正当理由晚上熄灯、锁门后返舍或夜不归宿; 6、宿舍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 7、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8、违反学校规定,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碟片或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9、擅自搬迁、撤换家俱或其他公用设施; 10、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和性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故意损坏家俱、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在宿舍内外私自移动、拆装电器设备,乱接和私拉电线,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及触电事故的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3、因在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引起火险的,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要作出经济赔偿。 4、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危及宿舍安全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破坏消防器材要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对违反作息制度的宿舍,第一、二次将予以警告,第三次予以断电48小时处罚。 6、私开电闸及偷换电表保险丝的,给予记过处分。 7、一学期宿舍卫生检查中5次(含5次)以上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的处分。 8、留宿外来人员,对不遵守男女互访制度,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被盗后果的,由该学生负责赔偿。 9、留宿异性,非法同居,一经查实,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0、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热锅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他电器设备)的,除没收有关物品外,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1、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在宿舍楼和卫生间张贴、散发商业广告和电影海报的,除没收商品外,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2、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摔酒瓶、摔瓶胆、聚众斗殴、起哄闹事、酗酒并引发事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3、恶意拨打“110”“119”“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4、未经批准私自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将由宿管科代管计算机一周,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看黄色影碟;使用计算机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6、晚上熄灯后,仍在宿舍内吹牛、打闹、洗漱及做其他与休息无关之事者,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或警告以上处分。 17、对不服从宿舍管理员和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无理取闹,并对管理员进行辱骂或人身攻击的,将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8、 在宿舍卫生、纪律检查评比中被定为 “ 不合格 ”3 次、 4 次、 5 次及以上,其成员每人分别扣综合德育测评 2 分、 4 分、 6 分。 19、 违反以上规定 ,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宿舍成员相互包庇而无法落实责任人的宿舍,其成员一并处理。造成后果者(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0、其他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四、对于违规 2次以上的学生,学生处将通报各系,取消该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资格,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凡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 , 均与本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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