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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实现我校培养目标,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文山师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文山师专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 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三 评选比例: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0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评选人数的 5% ,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可酌情优先。 四 “三好学生”推选条件: (一)学年综合考评分在班前 5 名。 (五)能力好。注重技能和各项实践能力的培养。其中师范生要求 普通话测试中文专业学生在二级甲等能上,非中文专业在二级乙等以上,三笔字成绩合格以上,实习成绩优秀。 五、 优秀学生干部推选条件 (一)学生干部是指班级干部,校(系)级学生会、校团委干部,学生宿舍楼、层长,学生社团管理干部,记者站、广播站站长等。 (二)评选条件如下: 1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综合考评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六、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为了表彰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学校决定于每年四、五月间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毕业生综合测评位于全班前列。 2、就读期间,曾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科总评成绩不低于78分或学分绩点不低于2.3(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或学分绩点不低于1.3,考察科目合格)。英语通过专科二级,实习成绩优良,毕业论文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评选人数的6%。 四、奖励办法 1 、各类评优奖励的评选工作都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基础上进 行。各项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以精神鼓励为主。 3、凡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者,毕业就业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给予择优录用。 文山师专 2005 年 8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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