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师专关于评选国家助学金的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贫困生的关怀,保证我校“国家助学金”的顺利评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评选对象 :已经通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贫困的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500元。
三、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内综合测评档次均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生活俭朴,无酗酒、抽烟等不良嗜好;无超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般消费(如配置个人电脑、手机、经常上网吧进行聊天、玩游戏、校外租房等);
4、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好,学年内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
四、 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者,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向系提交推荐侯选学生名单,系上初审后报学生处;
3、学校审核、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五、 一般情况下,国家奖学金、省级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贫困的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 好人好事、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2、 有文章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者;
3、 科技成果受校级以上表彰者;
4、 参加各类比赛获州级以上奖励表彰;
5、 受省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6、 担任学生干部(校、系、班及宿舍楼层长)
六、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享受助学金的待遇:
(1)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
(2)一学年内有违纪记录在3次以上者;
(3)一学年内有二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一学年内无故缺席累计3个以上或上课迟到达6个以上者;
(4)一学年内无故不参加规定劳动或因私事请假超过半数劳动日(次)者;
(5)本学年内办理休、停学者;
(6)受学校各部门通报批评(含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七、监督和管理
1、各系在进行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2、获肋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类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获助学生必须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端正学习态度,严格要求自己;
4、凡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或生活铺张浪费者,弄虚作假者,停发助学金。

文 山 师 专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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