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人选的   
 

    评选表彰国家奖学金人选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是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使该项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的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 、关心集体,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 、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

5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科总平成绩国家级:不低于 80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省级:总平成绩不低于 75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超过地方专科正常录取分数线国家为 30 分以上、省为 20 分以上)。

其中,学年总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n为一学年考试门数, Xi 为第i 门课程成绩(各门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入), Yi为第i门课程的学分数(不含任意选修课程)。

8、学年综合测评档次均在优秀以上。

二、考核标准

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为依据。

三、推荐办法

1、各系及有关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的通知精神,结合各班实际,按照评比条件和考核项目进行推荐,写出书面材料,与系上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处。

2、学生处根据系上的意见和材料反映,对考核项目的每一个问题进行量化审核,经初审后报学校,学校审批并进行公示,如三日内无异议,形成文件上报省教育厅。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贫困的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  好人好事、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2  有文章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者;

3  科技成果受校级以上表彰者;

4  参加各类比赛获州级以上奖励表彰者;

5  受省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6  担任学生干部(校、系、班及宿舍楼层长)

五、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享受奖学金的待遇:
(1)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

( 2)一学年内有违纪记录在2次(含2次)以上者;

( 3)一学年内有考试不及格者;

( 4)一学年内有无故缺席或上课迟到累计4次(含4次)以上者;

( 4)一学年内无故不参加规定劳动或因私事请假超过半数劳动日(次)者;

( 5)本学年内办理休、停学者;

( 6)受学校各部门通报批评(含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六、 一般情况下,国家奖学金、省级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七、监督和管理

1 、各系在进行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2 、获奖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类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 、获奖学生必须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端正学习态度,严格要求自己;

4 、凡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或生活铺张浪费者,弄虚作假者,学校追回奖学金。

文山师专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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