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一 、总则

1 、“学生资助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是负责文山师专勤工助学管理的职能部门,由学生处履行具体职责。
2 、勤工助学的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由学校统一划拨;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1 、根据学校实际设置岗位数;

2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系部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报学生处汇总,经学校批准后由学生处向全校公布岗位,并公开招聘;

3 、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标准,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岗位数;

4 、各职能部门在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同时,必须上报所设岗位的职责、招聘的条件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设岗。

三、勤工助学上岗人员的选定

1 、凡是文山师专的全日制学生及正式注册登记(五年制音乐、美术及五年制电大外语)的学生,都有权利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特困生优先;当年受警告以上处分和考试成绩有两门以上不及格的学生不能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2 、学校所有勤工助学上岗人员由公开招聘产生,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参加由学生处组织、用人部门具体操作的公开招聘,通过者直接到用人部门参加勤工助学;
3 、每位学生每次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

4 、原则上,包含假期在内,每个学生最多能参加 4 次勤工助学。
四、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资助办对各部门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
1 、各部门所需岗位的考核。资助办对各部门申报的岗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未通过者,资助办有权撤销此岗位;
2 、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每个学期期末,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进行自我鉴定,用人部门给出考核意见,报资助办审核评定并存入学生个人勤工助学档案。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合格及其以上者可继续留在该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合格者资助办有权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3 、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学生有权提出退出原岗位,参与其他岗位的公开招聘,考核优秀者有优先被录用权;
4 、所有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均有权提出申请退出勤工助学岗位。

5 、每年的 9 月 31 日以前各部门报岗, 10 月中旬学生申请,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下旬公开招聘。录用的学生 11 月份上岗。录用期一般为一年。假期的勤工助学由实际需要另行安排。
五、勤工助学金的发放

1 、所有岗位助学金由学校提供,用人部门不参与助学金的发放;
2 、助学金按月发放。每月 10 日以前,由用人部门造表,部门负责人审核,将上一月的学生岗位助学金报学生处,学生处公示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发放。

3 、假期的勤工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写出用款计划,报学生处批准后按计划发放。
六、附则
1 、本管理办法属于暂行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文山师专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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