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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 、“学生资助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是负责文山师专勤工助学管理的职能部门,由学生处履行具体职责。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2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系部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报学生处汇总,经学校批准后由学生处向全校公布岗位,并公开招聘; 3 、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标准,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岗位数; 4 、各职能部门在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同时,必须上报所设岗位的职责、招聘的条件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设岗。 三、勤工助学上岗人员的选定 1 、凡是文山师专的全日制学生及正式注册登记(五年制音乐、美术及五年制电大外语)的学生,都有权利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特困生优先;当年受警告以上处分和考试成绩有两门以上不及格的学生不能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4 、原则上,包含假期在内,每个学生最多能参加 4 次勤工助学。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合格及其以上者可继续留在该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合格者资助办有权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5 、每年的 9 月 31 日以前各部门报岗, 10 月中旬学生申请,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下旬公开招聘。录用的学生 11 月份上岗。录用期一般为一年。假期的勤工助学由实际需要另行安排。 1 、所有岗位助学金由学校提供,用人部门不参与助学金的发放; 3 、假期的勤工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写出用款计划,报学生处批准后按计划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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