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大中专在校“特困生”申请低保工作程序    


一、 参照《文山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坚持特困生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的原则。
三、 特困生户口必须是转入师专的城市户口(注:转入前必须是云南省户口,其它省份的户口暂缓纳入)。
四、 班级对特困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班、系主任或教学部门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学校专门机构(特困生低保领导小组)。
五、 学校特困生“低保”领导小组对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名单张榜公示3天,学生无异议后,上报民政部门审批。
六、 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审批手续。
七、 民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学生处将发放金额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内容包括特困生姓名、补助金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八、 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
九、 举报电话:文山县民政局低保科:2122220
文山州民政局: 2122812
文山师专学生处: 2622172

文山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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