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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贫困学生救助工作,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确保贫困家庭的大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根据云高工[2004]12号文件及文政发[2004]58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资助办公室是贫困生认定与资助的职能部门,由学生处履行具体职责。
二、特困学生的认定程序
1、新生入学时,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父母所在村公所或城镇街道办事处批复的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资料及新生所在县民政局证明材料,并填写特困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向所在系、部提交特困生申请。
2、已经在我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可以凭父母所在村公所或城镇街道办事处批复的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资料,也可由班主任出具相关证明,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所在系部及公寓政治辅导员核实与复查。
3、经系及公寓政治辅导员调查、核实、推荐,确定贫困等级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后,填写《文山师专贫困生补助申请表》。各系把贫困生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公示后,由校长办公会最后审定。由学生处建立文山师专特困生基本信息档案,确定为我校特困生。
4、对贫困生的资助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审批一次,根据学生当时的家庭贫困程度来确定贫困等级并给予资助。
5、每年3月份、9月份,学生处集中受理特困学生的申请工作。
三、我校认定特困生的主要范围是:
1、来自贫困边远山区的农村学生,班主任出具相关困难说明;
2、家中多子女在校,父母所得收入无法支付繁重学费的在校学生。此类学生需提交家中各成员的详细生活资料,如:父母的各项收入,家中平时日常消费金额及兄弟姐妹上学所需学费和在校年龄等,并由所属乡村或街道单位核实盖章方为有效,班主任出具相关困难说明。
3、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故、丧父或丧母的学生。此类学生应以其经济承担人的实际经济收入为评定标准,由经济承担人所在相关单位对其经济状况核实盖章,班主任出具相关说明方为有效。
4、家中父母有残疾或重病的学生。此类学生应出具相关福利单位和医疗单位开据的证明,班主任出具相关说明。
5、父母为下岗职工或所在单位效益不好的家庭困难子女。此类学生应根据其实际家庭收入提出申请,班主任对他本人日常生活状况出具相关说明。待父母再就业,生活得到改善之后,取消其相应的资助。
6、残疾或重病的学生。
四、资助方式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毕业就业后逐步归还贷款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基础是学生的个人信用,是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借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有诚信,表现好,学习刻苦努力、能顺利毕业的全日制贫困学生,学校将优先考虑给予其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部分生活费。对于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学校将根据其实际经济状况进行严格评定审核。
2、奖学金
(1)国家级、省级奖学金
国家级、省级奖学金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条件和程序参照高等学校学生助学政策执行以及我校《国家级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执行。享受国家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享受省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2)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评定对象是在校全日制学生(含电大生),评定条件和程序参照“文山师专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执行。获一等奖每学年奖金1000元,二等奖每学年奖金600元,三等奖每学年奖金400元。
3、部分特困生实行减免学费。根据学生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家庭经济情况、学费的承受能力、学习情况、校规校纪执行情况、思想品德情况,由系(班)提出意见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实并报校长同意后对部分特困生的学费进行适当减免。
4、困难补助。
学校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和学生贫困程度,从每年收取的学费中划拔3%到各系,各系应按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困难补助工作,并把困难补助与学生成绩、平时表现、勤工助学结合起来。
5、组织贫困生开展勤工助学。各系(班)在建立贫困生经济档案的基础上,每学期把需要开展勤工助学的学生报学生处,勤工助学岗位经公示后,可采取报岗或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资助办公室组织贫困生开展勤工助学。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归口管理,勤工助学主要组织贫困生开展物业管理、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家教服务、安全保卫等岗位。
6、针对经济困难学生日常出现的生活问题,如入冬无足够的防寒衣物,各大喜庆节日无法回家与家人团聚,学校都将给予一定的适时补助和举行相应的联欢活动,让特困生真正把学校当成自己的家,安心完成学业。
五、 专项资金的募集
专项资金募集实行由学校主导,多渠道募集的方式,学校专项资金筹措渠道主要有:
1、 学校每年从学生学费中提取10%。
2、 社会各界人士捐资。
3、 师生员工捐款。
六、各系要把解决“特困生”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细抓好,要做好对“特困生”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建立“特困生”档案。充分用好学校划拨到各系的困难补助金,做好特困生资助工作。
七、“特困生”专项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使用由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系“特困生”专项基金的发放情况应报送学生处备案。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助:
1、 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浪费粮食的;
2、 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 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4、 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的;
5、 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取消资助,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费。
6、凡在享受缓、减免学费期间受警告及上处分者,取消其缓、减免学费的资格,并要求限期补足相应年度缓、减免学费额度。
九、各系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一次重新核实调查。发现其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好转的,将取消其资助。全校贫困生实行滚动管理。
十、对于“特困生”的工作,实行生活、学习、思想一条龙管理。各系应积极组织相关知识讲座及技能培训,以增强“特困生”的自立意识和能力。
文山师专
200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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