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系:

  2008 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该项工作 ,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相关条件

  1 、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本次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针对 2007 级新生;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原则上为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4 .学习刻苦, 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贷款比例及贷款额度

  1 、贷款比例。申请贷款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新生总人数的 20 %以内。 ( 以系为单位,对系不对班 )

  2 、贷款额度。一般专业学生最多可申请贷款 6000 元,艺术类专业(音乐系和美术系)学生最多可申请贷款 8000 元。

三、贷款所需材料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 、 本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3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4 、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5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6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号码,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贴在 A4 纸上);

注:以上材料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工整,请勿潦草。

 

  请各系按以上要求和原则确定本系预贷款学生名单,并认真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汇总后,于 3 月

15 日前 交学生处张金惠老师。

 

                                  文山师专学生资助办公室

                                   2008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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