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师专成人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成人教育工作是我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学校党委提出要“两条腿走路”,不仅要办好日制生教育,还要办好成人教育的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学校各系、各部门的积极性,为文山地区培养更多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同时也为学校的办学创造更好的效益,本着职责明确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工作职责:
(一)校级领导工作职责:
1、对学校成人教育各项工作的领导总负责。负责宏观调控,为学校成人教育的发展研究、制定总的方针、政策。
2、协调成教处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以保证我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学校的办学资源,最大限度地开展成人教育工作。
3、协调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关系,为我校成人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4、定期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商讨新形势下如何发展成人教育工作。
5、负责处理成人教育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成人教育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满足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学历层次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学资源和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充分调查、论证,制定和修订学校成人教育的专业设置和未来发展规划,为学校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2、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最大限度地取得对成教工作的支持帮助。
3、招生工作。A、负责制定和报批学校成人教育年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充分利用我校现有的办学条件,提前制定我校“三沟通”学历培训、电大、函大、夜大的年度招生专业及计划数,按照有关规程上报学校、省电视师范部、省电大、省教育厅审批实施;B、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根据办学形式和招生专业,拟定招生简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的辐射功能,将我校的招生专业及办学情况宣传到基层,使我校成人教育的影响真正深入人心。C、组织好考前辅导班和入学考试的各项工作。D、做好新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4、做好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A、协助各教学系、室精心选派有责任心、教学能力强的任课教师担负课程辅导任务,保证教学质量;B、统一安排课程和教室;C、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听课,收集教学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D、负责检查常规教学的情况并对任课教师考勤情况作详细登记,核实任课教师授课时数及课薪发放的情况;E、做好毕业学员的论文初审和报送省校终审工作。
5、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办理工作:A、办理学员的入学注册手续;B、做好学员考试成绩的登录、归档管理工作;C、做好毕业成绩、档案材料审核,按时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办理毕业证书。
6、考试管理工作:A、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学员考试试卷;B、做好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工作;C、做好考场布置、监考教师的安排工作;D、做好试卷的封装工作;E、做好学员及格试卷的入档和保管工作。
7、履行对电大工作站、办学点的指导工作。
(三)各系室工作职责:
1、积极协助成人教育处做好生源的组织、动员、宣传工作;并负责开教育招生、报到等工作。
2、教学组织工作:A、认真核对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学期开设课程情况,精心选派骨干教师担任主讲或课程辅导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时数;B、组织科任教师研讨教学,认真备课,辅导答疑;C、布置和批阅学员作业,并做认真记录(含电大开放教育平时作业);D、指导学员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并认真进行初审。
3、学籍管理工作:A、及时为学员登分,下发成绩通知单和面授通知;B、组织毕业班学员填写毕业生登记表;C、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毕业条件学员的办证材料(成绩册、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论文成绩等)交成人教育处。
4、考务工作:A、受理“三沟通”、电大开放教育学员的正考、补考试卷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成人教育处;B、组织好校内函授各专业的试卷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C、按成教处的要求选派监考教师。
5、学员管理工作:A、根据承担的专业或教学班级,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开展班组活动,及时反馈教学信息;B、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学员的的常规管理。
6、按教学计划征订函授教材和领发开放教育教材。
二、
分配办法
按照《文山师专收入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分配,在每年5月、10月各提取一半。
三、提取费用的使用安排:
(一)成教处提取的费用主要用于:
1.招生宣传费:广告费、生源组织费、招待费等;
2.差旅费:到省、州、县等地因公出差的费用;
3.监考费、巡考费、成绩及面授通知邮寄费;
4.接待费及成教办公用品费;
5.成教处办公室人员平时、假期加班费用;
6.其它业务费;
7.处内发展基金(设备费)及处内奖金。
(二)各系室提取的费用主要用于:
1.各系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人员的费用;
2.班主任费;
3.各系为组织生源,开展招生宣传的费用;
4.系室发展基金及奖金。
四、奖惩:
1.对各系室在招生宣传中,积极参与,招生人数在60人(文科专业)或25人(理科、艺术专业)以上,每多招一个学员(按报到注册人数计),学校奖励50元;对在招生宣传中不尽力的,使得该专业不能开班的系室,将从提取的经费中扣除350元,作为专业申报及宣传费用。
2.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系室,造成严重失误的,将从提取的总经费中每次扣除20—30%(如:不按教学计划安排授课;函授试卷命题出现严重或多处错误;函授教材征订失误;班主任工作不到位,“三沟通”试卷统计失误3份以上等)。
3.授课教师不按所安排的课时上足学时,除扣除授课教师所缺的课时酬金外,还将从系室提取的总经费中扣除100元,依次类推。
4.对不履行职责的系室,由学校收回后统一安排。
5.对积极开展成人教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系室,将作为评选先进系室的重要条件之一。
200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