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已,增强学校工作的计划性、实效性,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协调,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建立高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云高工[2005]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报告、请假的有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外出请假报告干部的范围
本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职),执行本制度。
二、干部外出请假报告的要求
1、党委书记和校长因公、因私离校5天(含5天)以上的,离校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向省委高校工委报告;离校7天(含7天)以上的,离校前由党委组织部报高校工委主要领导批准。
2、校级副职领导干部因公离校5天(含5天)以上,要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因私离校5天(含5天)以上,在按规定报告时需履行请假手续;外出15天(含15天)以上的,离校前由党委组织部向省委高校工委报告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3、学校副科(含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因公离校3天(含3天)以上的,由其向分管领导报告;因私离校3天(含3天)以上的,由其向分管领导请假;因公离校7天(含7天)以上的,要将报告报党委组织部;因私离校7天(含7天)以上的,要将假条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报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必要时由党委集体审批。
4、领导干部外出进修、访学、考研,必须提前一个月将申请交到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报校党委审批后,并按学校有关人事工作的相关程序办理。
5、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的,将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共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九日 |